國立彰化師範大學113學年度修習「語言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」
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公告
壹、依據:
依「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培育獎學金作業要點」暨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一、本所修習「語言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」師資生(含師資培育生及教育學程生,惟不含公費生),前一學年或申請當學期休學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。
二、具備中華民國國籍。
三、112學年度上學期成績:
(一)學業平均成績達85分以上,或班排名為前25%。
(二)操行成績達85分以上,且在學期間無記小過以上紀錄。
四、已領有教育部核發之公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,惟低收入戶學生之獎助學金,不在此限。
五、獲錄取後因前一學年度檢核未通過而有停發獎學金情形者,喪失錄取資格由備取生遞補;惟不可歸責於受獎生並提出佐證資料,經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委員會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
六、獲本獎學金曾因檢核未通過而有停發獎學金情形者,不得申請;惟不可歸責於受獎生並提出佐證資料,經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委員會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
參、甄選名額:依教育部核定予本校之名額為準。
一、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113年5月17日(五)17:00止。
二、報名費:免費。
三、報名流程:
- 請自行至本所網頁下載報名表
- 報名應繳資料:
(1)甄選報名表(附錄一):須本所審查(初審)核章。
(2)經濟弱勢及區域弱勢證明(請參閱附錄二及附錄三說明,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[報名時驗正本收影本])。
(3)歷年成績單正本,須註明班上排名。
(4)如有其他專業能力表現請檢附相關佐證文件(報名時驗正本收影本)。
四、繳交報名表件:依規定時間將上述文件親送至本所辦公室。
※備註:考生應詳閱本獎學金相關規定,於報名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,所交之審查資料概不退還。所附各項證件如有偽造、變造、冒用、不實等情事,一經查獲即取消其錄取資格,並應自行負法律責任。
伍、複審甄選地點、日期、項目及計分方式 :
- 面試名單、時間、地點:詳本所網頁公告
- 項目與成績計算
複審項目 (佔總成績比率) |
評分參考標凖 | 同分參酌 |
歷年學業總平均成績(40%) |
歷年成績單 (1) 歷年學業總平均成績(僅採計碩士班修課成績,不含大學部及教育學程課程)。 (2) 上學期操行成績達85分以上且在學期間無記小過以上紀錄。 |
2 |
面試含其他專業能力表現(60%): 教育理念、未來展望等 |
如:教育理念、服務抱負、表達能力、儀容舉止、其他專業能力表現(須佐證,如閩南語語文能力證照、閩南語創作) 等。 | 1 |
詳細甄選公告,請參閱附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