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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請資格:
   
 (一)115學年度時,升為大學部二年級、三年級及四年級在學師資生;惟延畢生及非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師資培育公費生不得申請。
      (二)114學年度上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85分以上,或班排名為前25%,且操行成績達85分以上,及在學期間無記小過以上紀錄者。


二、申請日期:即日起至115515()止。

三、詳情見本校師培中心電子公告。https://apss.ncue.edu.tw/odedi/doc_page.php?id=.0.51660/541.6

四、申請表件:1.報名表(請見簡章) 2.成績單正本(依簡章規定) 3.具閩南語(臺灣台語語言)能力認證證明【驗正本收影本】


五、面試日期將另行公告。

註:本次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相關及未盡事宜依115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簡章及本校師培中心公告為準。